為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合理規劃河湖濱水生態空間,指導各地做好河湖生態緩沖帶保護修復相關工作,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河湖生態緩沖帶保護修復技術指南》。
《河湖生態緩沖帶保護修復技術指南》第三章河湖生態緩沖帶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緩沖帶保護與修復”章節,明確了河湖岸帶調查的內容和方法,并根據河湖岸帶類型和存在的具體問題提出針對性的保護修復技術措施。
其中第二章提到了要對河岸帶基底進行調查、湖岸帶基底進行調查,那么調查哪些指標呢?
調查基底的高程、形態和結構;調查基底表層的主要物理性狀(石礫、砂粒、黏粒等),還應使用河湖生態基底調查儀器設備
河湖生態基底調查儀器設備可以快速分析檢測土壤污染物中8個土壤重金屬和無機物項目:鎘、 汞、砷、銅、鉛、鉻、鎳、鋅,還可以檢測土壤中的有機質、總氮、總磷含量,多種中微量元素,鹽堿度等項目,該儀器精度高,直測直讀,簡單方便快捷。可以在場地收集樣品后帶回實驗室檢測分析,也可以攜帶儀器去野外現場隨機取樣速測,便于各用戶群體快速分析判斷土壤污染和養分狀況,讓土壤污染物無處遁形。通過檢測結果報告,可以研究制定土壤修復的方案措施,做到精準有效的修復。
《河湖生態緩沖帶保護修復技術指南》第四章“河湖生態緩沖帶維護與監測評價”,給出了生態緩沖帶日常維護、工程維護和監測評價等建議。
基底監測包括化學性質及基底穩定性兩方面。基底的化學性質監測包括總氮、總磷、有機質等,監測點位設置參見本指南 3.1.4,工程穩定運行后監測頻率不少于每年 1 次。評價工程實施前后基底化學性質的改善情況。
河湖生態基底調查儀器設備還可以用于后續的常規監測,幫助相關單位更好的履行相關守護責任。
河湖生態基底調查檢測項目所參考的國家標準:
1、《HJT 166-2004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2、《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
3、《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15618—2018代替GB 15618—1995)》;
4、《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統計技術導則(試行)(HJ 1185—2021)》。